“还有,如果能证明对方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,比如出轨、转移财产,甚至某些......不正当、触及灰色地带的行为,会对我们更有利。”
“好,我知道了。”
见陈南挂断电话后,杨新民才开口问,“怎么样?这官司好打吗?”
“你姐每次被打后,有去过医院吗?”陈南知道她不会报警,但医院总该去的吧,毕竟有些伤是自己没法处理的。
“她没去医院,一是怕医生会帮她报警,二是没钱,还怕遇到熟人,怕家丑被人知晓。”每每一想到她这些可怜又可悲的行为,杨新民就忍不住痛心,“但她有去过小诊所,有病历本。”
小诊所的证明,也不知道能不能作为家暴证据?
陈南眉头一紧,决定还是打电话问问张律师。
张律师说:“小诊所的记录,如病历、诊断证明、收费单据等,这是能够证明女方在特定时间、地点接受了医疗救治,并记录了伤情。这在一定程度上,可以证明女方遭受了身体伤害,是证明家暴事实的重要一环。”
陈南开的免提,所以他跟杨新民都能听见。
听到张律师说的,两人微微松了口气,可以下一秒,又听到张律师说:“但诊所记录通常只能证明伤害事实的发生,而难以直接证明施暴者的身份、施暴的具体情节、家庭暴力的连续性等关键事实。特别是当施暴者否认时,单一的诊所记录可能不足以完全说服法官。”
两人的心,又提到了嗓子眼。
那边的张律师继续说:“不过,为了形成完整的、有力的证据链,我建议需要收集和补充证据。第一,报警记录。这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。报警回执、询问笔录、警方的出警记录等,能直接证明家暴的发生及施暴者的身份;第二,伤情鉴定。如果伤情较重,应立即报警并要求进行伤情鉴定。鉴定意见是具有专业性的证据,证明力较强;第三,证人证言。邻居、亲友、同事等目睹或知悉家暴情况的人,其证言可以作为补充证据;第四,视听资料。录音、录像、照片等能直观反映家暴现场或伤情的证据;第五,施暴者的悔过书、保证书之类的东西。如果施暴者曾写过此类书面材料,这也是证明家暴事实的直接证据;第六,妇联、居委会等组织的记录。如果曾向这些机构求助过,那么相关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。”
面对张律师说的这些,杨新民和陈南对视了一眼后,无奈地摇了摇头,除了小诊所的病历本外,他们没有其他证据了。
怕被人知道,杨新萍从来没报过警,也没有去过医院,更没有鉴定过伤情,照片、影像、录音更是没有。这个傻女人,为了不让人知道,硬是在被打的时候,没有发出任何声音,恐怕连街坊邻居都不知道她被家暴过吧!
陈南无语凝噎,该说不说,这傻女人还挺能忍的!
可她越是这样遮遮掩掩、默默无闻,才越发地助长了付清远的嚣张和暴力。
“怎么办?陈南,我们不会告不赢付清远吧?”杨新民有些担忧看向陈南,就目前的这些证据看来,根本不足以给付清远定罪。
如果没把付清远送进去的话,这对他姐姐来说,就是一直存在的威胁。她每天都会过得心惊胆战,时不时担心付清远跳出来,会对她继续实施家暴。